工作制度及職責
1、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為學生資助具體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資助工作,協調教務、總務、政教等處室工作。
2、信息系統管理員為學生資助直接負責人,負責系統信息,及時上傳資助對象,整理歸檔信息資料。
3、宣傳、貫徹資助相關政策法規,督促檢查學生資助審核、上報、發放工作;成員在辦公室主任協調下積極開展相關紙質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4、嚴格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學生資助工作的方針政策,不瞞報、不漏報,及時足額發放資金。
5、所有工作人員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下積極開展工作,不推諉、不扯皮,實行分層負責,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積極宣傳學生資助工作意義,讓資助民生工程深入人心。
工作流程
1、申請程序:滿足國家助學金申請基本條件的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同時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1)農村、縣鎮學生戶口簿原件及其能顯示本人戶別的復印件。
(2)家長所居住村委、居委開具的貧困證明。
(3)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如無戶口簿(身份證)的須由公安部門(當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同時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項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和城市居民低保儲蓄卡;②《革命烈士證》及民政部門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證明材料;③學生本人的《殘疾證》;④民政部門出具的突發事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審核程序:班主任先對本班級學生進行初步審核,主要是核對戶口簿原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對觸犯國家法律,不遵守學校紀律,不努力學習,生活不儉樸,在學校打架斗毆的學生,班級須提供有本人簽名的相應材料證明。在初步審核后,戶口簿原件交本人帶回,班主任在復印件上簽字,將情況匯總后交學校國家助學金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匯總。材料審查通過后,相關負責人在證明材料復印件和申請表上簽字后存檔,并將審核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3、發放程序: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報至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經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批復和資金到位后,學校將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對已申請了國家助學金,但中途開除、退學、休學的學生,學校將及時停發其國家助學金;其他違紀行為,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緩發其國家助學金。